2021年8月5日,中山社區居民張某萍小姐咨詢說:“我2018年付了首付,與皇家名典地產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當時據說那個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有點問題,還沒有批下來,但奧園公司加入皇家名典公司共同開發該樓盤后,我們認為比較有保障了,并且購房合同是在奧園公司的售樓處簽訂的。后來,我聽說我們買的房無法辦房產證,就與皇家名典地產公司協商解除了合同,但他們一直沒有退還首付款,我該怎么辦?可以占有房屋或者向奧園公司要求退款嗎?”
律師解答:合同是你們與皇家名典地產公司簽訂的,不管奧園公司是不是皇家名典地產公司的股東,不管合同是在什么地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你們與皇家名典地產公司,你們是沒有權利向奧園公司要求退款的。并且合同雙方已經協商解除了購房合同,你們也無權占領房屋。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合同解除的后果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你們要做的就是要求皇家名典地產公司返還首付款,如果無法協商這個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你們認為還應該要求對方賠償占有首付款的相關損失,在起訴時可以一并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