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開展法治宣傳。
長沙村委會咨詢一個租賃合同問題。簡要情況如下:長沙村委將一個校舍以及部分空地租賃給個人使用,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每年支付一萬元租金。但是該人只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從此以后再也沒有支付過租金。同時,該人還將租賃場地給第三人使用。村委多次發送催款函、告知書催促對方交租金,但是至今沒交租。
律師建議:首先和對方進行協商,找相關的單位進行調解。實在沒有辦法調解的情況下,可以提起租賃合同糾紛訴訟。訴訟請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如果對方破壞了租賃場地,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并且返還租賃場地。
村委與一村民簽訂了水庫租賃合同,簽訂日期至2027年結束,但是該村民現因身體原因,無暇管理水庫,導致水庫阻礙了下游村民的灌溉用水以及水質的保護無法保障,合同中約定,該水庫的使用應該保證村民的灌溉用水,問現在這種情況可不可以與該村民解約?
律師認為在該村民仍足額繳納租金的情況下,村委應該積極與其進行協商,盡量使用平和手段與村民交流,在該村民因身體原因無法保證正常管理水庫,無法滿足對下游的灌溉需要,可以與其仍有余力的親人進行協商,看是否能夠解決該問題。若仍不能解決,再以訴訟的方式進行。
法治宣傳的主要內容是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