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大壢村村民張伯因自家房屋被征收問題再次找到羅律師,張伯建筑面積680平方被梅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征收,雙方簽訂了房屋征收安置合同,約定了房屋安置和現金補償的方式,開發商現在因為資金問題無法開發,又無法支付安置費用,目前權利無法保障,房屋現在已經被拆了,土地被整合到開發上的土地上,張伯周圍幾戶人家都是這樣,現在子女對自己的意見非常大,自己一輩子辛苦掙的家業就這樣了,經常會胡思亂想,咨詢應該怎么辦?
律師查看了張伯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對方已經違約,可以起訴要求支付安置費用。但是經律師查詢,房地產開發商的兩個股東已經被列入失信名單,律師建議可以先起訴要求支付安置費用,先查詢是否有資產可以執行。其他業主也一樣要盡量先掌握財產信息,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