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西區村法律顧問連志剛律師為村委干部及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9-23 09:35:2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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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在坐班服務期間,駐村法律顧問連志剛律師就《民法典》關于“自甘風險”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解答。

          連律師根據《民法典》第1176條關于“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1198條至第1201條的規定”。“自甘風險”原則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是一個備受矚目的事情,最關注這一問題的,莫過于體育法律界及現在跳廣場舞的朋友們,體育類活動是最容易造成人體損傷的,小傷自然不必多說,但時不時發生的嚴重損傷,非常容易引起侵權責任糾紛,體育活動的組織者,特別是校園體育活動的組織者校方,都會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束手束腳。 因此,這次立法將“自甘風險”納入是一次極大的進步,體現了法律對體育行業的時代關懷,對于促進全民理性、積極地參加體育活動,提高體育活動效率和質量,加強和完善體育法治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