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在坐班服務期間,駐桃西村法律顧問連志剛律師就該村村委干部提出該村第五村民小組熊萬金提出的侵占其土地問題進行分析解答。
連律師根據提交的舉報信內容及《協議書》提出意見,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解答。借此機會,向干部群眾宣傳民法典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法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