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村村民盧先生向曾浩然律師咨詢:前段時間在某一商場購買打折商品,后來才發現有質量問題,拿回商場去換,卻被拒絕了。說是打折商品概不退換,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嗎?
曾浩然律師答:打折商品概不退換,商家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所以,消費者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要求商家退換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