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閣公嶺村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對象為村委干部和村民。主要內容為:1、向村干部介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形式,并建議村委干部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推進村民、村委提高法律意識。 2、向村干部了解因氣候干燥、缺雨缺水可能引發的村民用水、飲水糾紛。3、陪同司法所領導與村委干部進行了座談。
2021年5月28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閣公嶺村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對象為村民。村民咨詢:房屋出資建造人不能取得非合法建造房屋的所有權嗎?
律師解答: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在他人權屬的房屋、土地或權屬不明的房屋土地上建造、拆除房屋,或依法取得相關行政部門的審批手續而建造、拆除房屋,均不為“合法”。建造時未取得相關土地使用及房屋準建的合法手續的房屋,屬于非“合法建造”,出資建造人不能當然地取得房屋所有權。
2021年6月22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閣公嶺村提供法律服務。干部咨詢:某企業在村委范圍內,向村民流轉了土地,現流轉期限到期,并不再繼續流轉,企業向村委詢問,需要辦理怎樣的手續,村委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涉及到村民土地收益的問題,村委不屬于合同當事人,沒有合同上的權利,應該由企業和村民協商解決。但如涉及土地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改變土地面貌的,應督促企業恢復基本農田原貌。
2021年6月25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閣公嶺村開展《民法典》法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