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駐墟鎮社區法律顧問李佳瑋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村民馬先生來電和微信咨詢,具體情況為:其是保利和府小區的業主,房地產公司逾期交房,房地產公司的說法是已經向業主們提出收房通知,但包括馬先生在內的業主認為,房屋和小區并未達到交房的標準,故咨詢:是否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在查看了馬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后,律師解答:因房屋買賣合同對于交付房屋的標準沒有詳細約定,故若房屋已達成基本的入住標準,則應視為可以交付,若想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則需要承擔舉證證明房屋未達到交付標準的責任,進而要求對方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