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銀營村法律顧問孫文政律師為村民解答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咨詢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6-28 16:07:4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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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營村村民向駐村法律顧問孫文政律師咨詢稱,其與李女士分別投資了股票10萬元,委托第三方進行投資理財,現資金全部虧損,能否拿回上述投資的資金?

          律師解答:首先應考慮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則上述金額無法拿回。

          《民法典》合同無效之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注:民法典合同編)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