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營村村民向駐村法律顧問孫文政律師咨詢稱,其與李女士分別投資了股票10萬元,委托第三方進行投資理財,現資金全部虧損,能否拿回上述投資的資金?
律師解答:首先應考慮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則上述金額無法拿回。
《民法典》合同無效之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注:民法典合同編)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