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五里亭村法律顧問孫文政律師為村民解答關于勞動糾紛常見問題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6-28 16:04:1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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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里亭村村民向駐村法律顧問孫文政律師咨詢稱,其于去年入職某采購公司,入職半年后被公司解雇,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購買社保,問可否要求賠償?

          律師解答:上述情形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要求雙方經濟賠償并要求補繳社保。

          法條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律師建議在勞動者入職時應注意用人單位是否購買社保、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訂立不公平條款,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