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開展法治宣傳。
該村村民賴先生咨詢:我經過鄰居的住宅附近時,被其飼養的狗突然竄出咬傷。事發后,我被送往醫院救治,花費醫療費2000元。我出院后要求鄰居賠償其各項損失,鄰居卻以狗一直被鎖鏈拴住,且附近墻上寫有“小心有狗”的警示字樣為由,拒絕對我的賠償,請問鄰居拒絕賠償有理嗎?
律師解答:雖然你的鄰居為防止烈性犬傷人而將其拴住,并在他家附近墻上寫有“小心有狗”的提示,但是我國侵權責任法對于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情形,規定了較為詳細、嚴格的侵權責任。一旦侵害發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才可以減輕、免除相應責任。
你的鄰居作為動物飼養人,雖然采取了部分防范措施,但卻無法減輕其侵權責任。你正常的路過鄰居家門口,既沒有進入鄰居家住宅,也沒有對其飼養的烈性犬進行挑逗等行為,卻被烈性犬咬傷,你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對此你的鄰居應當承擔烈性犬造成你的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法治宣傳:反家庭暴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