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群益村法律顧問丘堅律師到村提供法律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6-25 10:56:4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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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開展法治宣傳。

          該村村民湯先生問離婚時撫養費約定過高,能否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律師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見,不管是法院判決還是父母雙方達成的協議確定的撫養費金額,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那么,相對應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特殊情形時,也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因此,我認為,給付撫養費一方出現以上三種情況或者類似于上述的三種情況,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撫養費,但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民消費支出標準。

          法治宣傳:反家庭暴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