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到村工作分別是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出具法律意見以及開展法治宣傳。
到村值班期間,村委干部將村里的村規民約拿給吳律師審查。經過審核,三龍村的村規民約在內容上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強制性規定。但是,吳律師認為該份村規民約不夠細化,提出了一些較為詳細的意見供村委參考。
村委干部咨詢: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地方的戶籍,那這個是否違反法律?
律師解答: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因此一個人要是遷移了戶口,則原戶籍沒有取消則是違反了規定的。
法治宣傳主要內容是電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