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駐村法律顧問彭蘭律師到龍坑村為該村村民解答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問題。村民咨詢商家向其推銷一款空調,并且同意試用一個月,試用后村民認為制冷效果并不好,不同意購買。雙方溝通后,商家同意取回商品,但要求村民支付使用費,村民咨詢是否應當支付使用費呢?
律師解答:根據《民法典》第639條: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對標的物使用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出賣人無權請求買受人支付。試用買賣合同中,如果雙方對試用期限、是否支付使用費等作了明確約定,雙方應依約履行各自義務;無約定則無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