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同心社區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6-25 17:23:14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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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30日,駐同心社區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張某前來咨詢。

          一、具體情況為:

          張某陳述:我是今年二月初進入現在這家公司的,那個時候公司沒有讓我簽勞動合同,到現在是上了兩個月的班,從這個月的中旬開始我因為腳部被確診足底筋膜炎,所以在月末的時候向上級反應想要辭職回家養傷,上級回復我說讓我還要繼續再工作一個月的時間,公司的工資是一個月的工資下一個月發,我已經拿到了第一個月的工資,想知道如果我自動離職公司不把第二個月的工資發給我我去申請勞動仲裁的話可以嗎?

          二、為當事人分析: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即可;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違法行為的,隨時可離開;如有不發或克扣工資情形,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