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小區居民黃某業向駐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咨詢說:“我幾年前買了李某的房子,我們之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房屋是李某向張某購買的,二人之間雖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一直沒有過戶?,F在我想辦理過戶手續,張某不配合,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協商不成想辦法收集相關證據,把李某和張某都作為被告,然后到法院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