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在值班期間,桃坪村村民李某前來向駐村法律顧問黃尚駿律師咨詢如下法律問題:李某在駕駛貨車一段時間后停下貨車,并在貨車前方抽煙,被后方行駛的車輛撞到其自己的貨車,自己的貨車再撞到李某,造成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李某和后車司機負同等責任。李某經搶救后出院,并與保險公司協商索賠事宜未果,特前來咨詢律師該怎么處理后續事宜?
律師答復:黃律師告知李某,由于其是在自己的貨車外造成的人身損害,其不屬于車輛駕駛人員,應屬于第三者,故其貨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及后車的承保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范圍內對其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再由兩家保險公司在第三者商業責任險限額范圍內按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