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駐村法律顧問彭蘭律師到羅樂村為該村村民解答物業合同相關法律問題。該村民咨詢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律師解答:一般情況下,單個業主無權以物業服務不滿意為由,拒交物業費。 業主認為小區衛生打掃不徹底、綠化帶雜草清理不及時、雨雪天未及時清理路面、路燈或樓梯燈損壞未及時維修……等等存在服務問題,可以向業主委會反映情況,讓其與小區物業協商,要求物業限期整改,但不能因此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即不交物業費。如果業主有有力證據能證明小區物業服務有重大瑕疵的,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解除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可以不予支付或者減少物業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