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江子上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村提供法律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3-26 09:25:52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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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5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江子上村委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對象:村委干部和村民。服務內容:村委干部咨詢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方式和任期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在一個村的范圍內,村民朝夕相處,生產和生活相關,對本村的情況最了解。誰有經濟頭腦,誰老實厚道,誰為老百姓辦事,大家心中都有一桿秤。村民知道誰能勝任主任,誰合適當委員;村民更知道村民委員會應由哪些人組成,才能代表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才能保持農村穩定,帶領大家致富奔小康。因此,有條件實行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就是指由全體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不需要經過任何其他環節。這就意味著:第一,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三種職務都必須由村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不得先選舉村民委員會委員,然后再由委員自己推選主任和副主任。第二,不得采用戶代表選舉,更不得采用推選村民代表,然后由村民代表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做法。

          2021年2月18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江子上村委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對象為村民。服務目的性較強,專門針對防火開展專題。一、講述失火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燃燒雜草引發森林火災、掃墓過失導致森林火災、在林區野外吸煙導致森立火災、放火燃燒田間雜草導致森林火災等常見過失行為均成為失火罪的主要行為構成。 二、對村委山林面積、護林員的配置、相關人員對山林的常規巡查做了交流和記錄。

          2021年2月24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江子上村委提供法律服務。服務以法治講座的形式開展。主題為:依法選舉。會后,駐村律師走訪了部分居民戶,就選舉事項進行了調研。

          2021年3月10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江子上村委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對象為村民。涉及內容主要針對村規民約專題,對民法典新規則進行了解釋。有如下內容:一、對已經制定實施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進行修訂,由于《民法典》的修改和實施,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中的滯后條款進行刪減。 二、已經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法律規則存在沖突的,以《民法典》為準。 三、再次對計劃生育政策和制度的變遷做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第二條 【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