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三龍村法律顧問吳珈律師到村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3-25 11:41:48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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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三龍村法律顧問吳珈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該村村民李先生前來咨詢稱,其與妻子2018年離婚,孩子由李先生撫養,離婚協議書上明確女方每個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但是離婚后,女方一直未支付撫養費。請問有什么方法可以讓女方支付撫養費嗎?

          律師解答:李先生可以提起訴訟,起訴女方支付一直以來沒有支付離婚協議上約定的撫養費。從欠缺的第一個月開始起算。《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