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 中山社區居民王某偉向駐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咨詢說:“去年我哥哥在醫院做手術去世了,我們在與醫院談賠償問題,醫院只答應給我們10萬元,我們反映到市衛生健康局,在衛健局調解下,醫院答應賠償16萬,但我們認為醫療事故賠償這個數額太少了,且我哥還有兩個未成年孩子需要撫養,我們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更多的賠償嗎?”
律師解答:你哥哥在醫院做手術去世,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是需要相關部門鑒定,然后給出結論的,不是家屬認為是醫療事故就是醫療事故,也并非醫院答應做一定的賠償就構成醫療事故。建議到衛健局去咨詢是否可以做醫療事故鑒定,如果經鑒定構成醫療事故,那才有獲得更多賠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