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虹橋社區居民肖某賢向駐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咨詢說:“我祖父有兩套房子,分別給了我父親和姑姑各一套,去年我父親去世后,我起訴分割父親的房屋,法院判決父親名下的房屋由我、我祖父和我祖母各分得三分之一,該房產權歸祖父和祖母所有,由他們倆給付我三分之一的房款。后我祖母今年也去世了,姑姑主張購買該房屋中我的部分產權,該怎樣分割我祖母的遺產?”
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你父親先于祖父母于死亡,祖母死亡后由你代位繼承。你父親死亡后,在支付給你三分之一房款后,房屋法院判給你祖父母所有,故你祖母可供繼承的遺產為該房屋的二分之一。祖母的遺產繼承人為祖父、姑姑和你。因你訴請繼承之遺產為住宅,尚未變現,仍屬共有財產?!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因你姑姑主張優先購買權,應當準許。由你姑姑支付你房屋的六分之一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