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社區居民鄭先生來電向駐社區法律顧問陳垚律師咨詢稱,其與朋友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將房款全額支付完畢后,發現該房產被抵押,現能否通過什么方式對該房產進行過戶?
律師答復: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1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因此,如果房屋戶主在對房子進行抵押時沒有抵押期間不能轉讓該房屋的約定,即便該房產上有抵押登記,鄭先生依舊能直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