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五洲社區法律顧問劉玉瑩律師到社區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3-19 16:04:0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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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6日,駐五洲社區法律顧問劉玉瑩律師到居委會提供坐班服務時,一社區居民向劉律師咨詢有關婚姻無效的法律問題。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一方尚未治愈,但登記結婚前未告知婚姻另一方,這樣成立的婚姻是否無效?

          律師解答:該情形為《民法通則》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民法典》已經將該情形從無效婚姻中刪除。但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的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一方應當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對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