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鎮社區居民李女士前來向駐社區法律顧問劉琴律師咨詢稱,其2007年嫁給她老公,婚后一直都是照顧家庭做家庭主婦。由于公婆年紀大沒法幫忙帶孩子,孩子也一直由她帶。近幾年跟丈夫相處不融洽,想離婚,問這些年為家庭付出那么多離婚后能否有家務勞動補償?
律師解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你可以跟你老公協商,他能主動給就最好,他不愿意給就只能由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