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密村村民王某前來向駐村法律顧問劉琴律師咨說:“我女兒與鄰居女兒在同一間學校讀書,又經常一起玩耍,鄰居比較忙經常沒時間接送女兒,甚至有時忙的時候她女兒都留我家吃飯,作為鄰居我也未曾收過他們一分錢,覺得遠親不如近鄰好。然而,去年底接女兒放學順便幫鄰居的女兒也一起接送回家的路上發生了意外,導致鄰居女兒皮膚挫傷,住院6天,我也挺不好意思的,給了2200元紅包給鄰居。事后,鄰居以醫療費用了八九千為由將我起訴至法院并要求我賠償。問這種情況法院判的話是不是醫療費都得由我承擔?”
律師解答:你這種屬于不求報酬的幫工。幫工,是指無償為他人提供勞務,幫工人與被幫工人之間往往具有特殊的社會關系,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同事、鄰居之間,具有臨時性的特點,也可以理解為通常所說的助人為樂。你經常幫鄰居接送女兒,雙方未約定報酬,成立無償幫工關系。本次傷害屬意外,并無證據證實系你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為,理應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