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村村民李先生向駐村法律顧問曾浩然律師咨詢:“村民之間買賣房屋在土地方面需辦理什么手續?”
律師回答:村民之間相互購買房屋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還需辦理在土地方面相應的手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 6 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因依法買賣、轉讓他人建筑物、附著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換土地證書。
所以,村民之間購買房屋還需辦理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的手續。如果沒有辦理這一手續容易引發糾紛,并且在引發糾紛后,難以獲得法律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