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村村民蔡先生向駐村法律顧問曾浩然律師咨詢:“小產權房可以發證嗎?”
律師回答:小產權房是指未經批準,占用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屬于違規違法用地。
《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嚴格禁止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小產權房發證既無法律基礎,也無政策支持,更與我國的土地制度相違背,所以小產權房不能發證。2017年9月20日,國土資源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一份文件,再次重申:小產權房不得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