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凌東社區居民陳某霞向駐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咨詢:車主把車借朋友開,朋友開車撞到了電纜,車主當時也在場,請問駕駛員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律師解答:《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車主知道朋友無證駕駛、醉駕等還借給他,則需要承擔責任。如果車主沒有過錯,則不用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