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龍崗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fā)布時間:2020-12-17 15:46:15  瀏覽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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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3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龍崗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該村村民向李律師咨詢農村集體土地對外承包需經村民會議同意嗎?夫妻離婚時,可以約定沒有直接攜帶撫養(yǎng)婚生子女的一方不給付撫養(yǎng)費嗎?

          律師解答: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的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否則無效。 二、可以。

          2020年11月3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龍崗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該村村委干部向李律師咨詢村民委員會是否可以拆除村民所建違章房屋?

          律師解答:村委會有權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包括土地在內的集體財產進行管理。但村民委員會無權自行拆除當事人所建違章房屋。

          2020年11月9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龍崗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并為該村村委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開展了主題為民法典物權編專題講座。

          2020年12月2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龍崗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該村村民向李律師咨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離婚時是否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父母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子女,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離婚時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李彥彬律師多次通過微信及電話溝通的方式向所駐村(社區(qū))的干部和群眾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