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江子上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該村村民向李律師咨詢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轉讓的限制是什么?集體土地范圍內所建房屋能否過戶?
律師解答:1、村民住宅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2、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物的轉讓也受到嚴格限制;3、鄉鎮、村公共設施與公益用房不得轉讓。
2020年11月4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江子上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該村村民向李律師咨詢華僑應如何辦理在華遺產的繼承手續?
律師解答:華僑及外籍華人可以繼承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合法遺產,在申請繼承遺產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首先向居住國公證機關申請公證,證明申請遺產繼承人的職業、住址、與在華死亡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須經居住國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辦理認證的其他官方機構和我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2)來華向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申請人持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遺囑應同遺囑一起)親自前來辦理,公證機關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進行審核,如果經審核認定符合《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頒發繼承權證明書; (3)申請人憑我國公證機關頒發的繼承權證明書向遺產管理部門(如銀行、房地資源局等)按法定程序與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辦理遺產繼承事項; (4)遺產繼承人需要證明的主要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繼承人也可以在我國有關地方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由公證機關核發繼承權證明書;(5)遺產繼承人不能親自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遺產繼承的相關手續,可以委托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親屬代為辦理,沒有親友的,可委托遺產所在的法律。
2020年11月10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江子上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并為該村村委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開展了主題為民法典物權編專題講座。
2020年12月3日,駐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江子上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該村村民向李律師咨詢老人有病需要治療,子女不承擔義務,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法律義務,從法律上講,需要被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主張贍養費用。但鑒于醫療費用沒有發生,從誰主張誰舉證的角度來講,可能法院無法支持訴訟請求。
律師建議:可以由愿意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待費用實際產生時,再向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主張。
另外:李彥彬律師多次通過微信及電話溝通的方式向所駐村(社區)的干部和群眾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