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三鄉社區法律顧問羅綠琴律師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2-17 11:26:3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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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5日,駐社區法律顧問羅綠琴律師在坐班服務期間接到當事人黃某的咨詢電話。黃某稱,其父母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雙雙死亡,父母共生育有黃某三姐弟,現在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對于獲得交通事故賠償款兩個姐姐說四份開,三姐弟一人一份,黃某有一個有智力問題的女兒也給她分一份,這樣合法合理嗎,客家人父母的遺產不是都留給兒子的嗎?

          律師解答:在日常生活中,受客家風俗習慣的影響,女兒外嫁后父母一般隨兒子一起生活,父母走后他們的遺產如果女兒沒有要求的就直接給兒子。但是,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兒子女兒都是平等的,黃某三姐弟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權主張分割,根據黃某的情況,黃某的女兒是沒有繼承權的,現在兩個妹妹提出給她分一份,以保障她的生活,也是可以的,對于各方來說比較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