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上級部門部署和要求,在壢明村委會辦公大樓設立壢明村衛生站,由村委提供開辦的場所。
駐村法律顧問羅綠琴律師應約配合協調村委會與衛生站負責人推進設立衛生站工作。在協調過程中,部分村民擔心衛生站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醫療責任事故時村委會是否要承擔責任問題。經過協調后,羅律師擬定安全責任承諾書,明確責任劃分,緩解了村民的擔心,有效推進衛生站設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