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大壢村法律顧問羅綠琴律師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2-17 11:03:02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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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疫情暴發,對于企業和員工而言,勞動爭議均是風險極大的,從企業角度而言,勞動法律單位保護的立法原則,使得勞動合同承擔了更多的法律責任。駐村法律顧問羅綠琴律師接到外來務工人員黃某的咨詢電話,問勞動者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請求經濟賠償金?今年疫情公司已經兩個月未發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律師解答: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提供勞動條件;2、未足額或及時支付勞動工資的;3、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4、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5、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6、勞動合同中,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益或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今年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經營困難,建議勞動者與單位本著互相體諒,共同進退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工資發放問題。

          處理結果:黃某初步同意回去再跟老板商量一下,看能不能適當先發一部分,緩解自己的生活開支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