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同心社區(qū)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為社區(qū)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20-12-17 10:49:09  瀏覽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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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4日,駐同心社區(qū)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錢某前來咨詢。簡要情況如下:

          2019年底,錢某請好友程某(無駕證)用自己的車幫忙送靳某、熊某。程某駕車與同向行駛正左轉(zhuǎn)彎的一輛載貨的大貨車追尾碰撞,造成靳某、熊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現(xiàn)靳某、熊某要求錢某及程某賠償。傾聽當事人的疑問:錢某并非駕駛?cè)耍欠駪攲Ρ敬问鹿食袚熑危?/p>

          為當事人分析: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由交警部門就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司法實踐中一般按責任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且錢某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程某駕駛,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綜合靳某、熊某的受傷情況,其二人的損失基本上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足夠賠付。

          告知錢某:靳某、熊某的損失可先由大貨車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