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駐澄灘村法律顧問潘廣球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李某來電咨詢。簡要情況如下:
李某稱,其與丈夫與2018年結婚,婚前丈夫出資作首付購買了一套房產,婚后由李某和丈夫兩人的工資一起還房貸,房產名字僅寫了丈夫一人的名字,現其與丈夫因感情不和欲離婚,欲分割該房產。聽當事人的疑問:雖然其以工資還房貸,但房產僅寫了丈夫的名字,能否分割房產?
為當事人分析: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李某可以主張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告知李某:因婚后工資屬夫妻共同財產,故婚后還房貸的工資亦屬夫妻共同財產,李某可以打印工資還房貸的銀行流水,依法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分割財產還是應以法院判決同意雙方離婚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