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上坪村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2-17 10:28:5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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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日,駐上坪村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宋某前來咨詢。

          聽當事人講述案情:宋某是某公司文員,月工資2300元,自2015年3月進入該公司工作至今,公司都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聽當事人的疑惑:宋某能否以工廠未與其簽訂合同為由去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雙倍工資。

          為當事人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宋某去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與公司廠間存在勞動關系。

          告知當事人:如準備好證據材料及申請書即可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份期間的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