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龍坑村法律顧問彭蘭律師到村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2-14 10:30:5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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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5日,駐村法律顧問彭蘭律師到龍坑村為該村村民解答有關房屋租賃問題。該村民向顧問律師咨詢稱,其前一天查出懷孕,第二天去應聘工作,還通過了面試,結果只上了三天班,就被辭退了,辭退的理由是“不能勝任工作”,公司稱并不知道她懷孕。問公司這樣辭退員工合法嗎?

          律師解答:我國《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以及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