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楊文村法律顧問丘佳華律師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2-14 15:21:52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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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份,駐村法律顧問丘佳華律師為楊文村村民陳某利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陳某利咨詢在繼續履約的情況下,疫情影響經營收益期間的租金能否減免?

          律師解答: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目前已有多家商業地產推出減免租金的舉措,主動消解因停業給商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壓力。僅就租賃合同項下各方權利義務而言,作為商業物業的出租方,其負有保證商業物業處于良好經營狀態的義務。目前有些地方實際上已經發布了不得開門經營的文件,在租賃物業所處的大廈未開門、出租方亦未提供物業服務的情況下,出租人如仍繼續基于原合同主張租金,可能面臨承租人的“履行抗辯權”問題。此時,出租方主動減免停業經營期間的租金是應得商業贊譽的誠信之舉。

          具體而言 ,能否主張減免租金,與租賃用途是否受疫情影響以及影響程度相關(如超市、藥店等與電影院、KTV等娛樂業因疫情受到的影響明顯不同,有的甚至相反)。承租人作為舉證義務方,負有租賃物業仍未滿足正常經營使用目的的舉證責任;如舉證不能,承租人的訴求將可能被視為“正常商業風險”,減免主張可能不會被支持。若國有企業作為出租人,國有企業可結合當地地方政府關于疫情后續事宜的相關政策與國資監管部門或上級機關進行預溝通,若具備減免租金政策環境的,從合理分攤不可預見的風險及維護社會穩定、扶持企業發展等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在分類整理各承租人實際情況后,統一上報國資監管部門或上級機關征求意見。經同意減免租金的,應與承租人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