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墟鎮社區法律顧問劉琴律師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1-25 16:44:23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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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墟鎮社區居民蔡某前來向駐社區法律顧問劉琴律師咨詢稱,其在梅城購買了一套房,但其人一直在中山居住,自購買至今一直未居住,物業卻要求其交付至今的物業費。

          律師解答: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具有公共性,收取物業費是用于整體物業設施的維護保養、正常秩序維護所必需的費用,個別業主拒交物業費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利益,也損害了其他正常交費業主的利益,不利于物業公司整體管理。民法典第944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所以你不能因自己的房子處于空置狀態沒有住人,就以沒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