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三角村法律顧問李佳瑋律師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1-25 15:56:3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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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7日,駐三角村法律顧問李佳瑋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該村村民向李律師咨詢夫妻離婚后,女方再婚,后女方出了意外,賠償的錢,和前夫生的孩子可以分到該款嗎?

          律師解答:如果是遺產,和前夫生的小孩是有資格分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就算是離婚,也不影響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