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駐龍崗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村委為村委干部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期間,該村村委干部向李律師咨詢:在政府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對于因歷史原因造成的實際由本村集體成員長期占用、使用、管理,但不在本村行政區劃內的土地如何進行征收補償?
李律師在現場認真聽取了村民及村委的訴求后,從法律專業角度為大家進行分析說明,并積極為大家解答相關法律咨詢。
2020年8月18日,駐龍崗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村委為村委干部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期間,該村一村民向李律師咨詢:村民飼養的動物侵擾他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應當如何維權?
律師解答:動物侵擾他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是否構成動物致人損害?例如,飼養的寵物狗日夜狂叫,導致鄰人無法正常休息。此時盡管并沒有造成損害,但已構成妨礙,可能屬于相鄰關系的范疇,但不一定屬于動物致人損害的范疇。
2020年9月16日,駐龍崗村法律顧問李彥彬律師到村委為村委干部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期間,該村村委干部向李律師咨詢:農村村民、鄰里之間因口角糾紛發生抓扯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情節輕微的,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農村村民、鄰里之間因口角糾紛發生抓扯,間接故意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行為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符合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形,可以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