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東升村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09-29 10:44:28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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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8日,駐東升村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該村村民鐘某某前來咨詢。具體情況為:

            1、聽當事人陳述案情:鐘某某和丈夫蔡某某于1991年相識,并于1991年6月7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4個子女并購買房產一套,現子女均已成年。雙方結婚前相識時間不長,彼此之間了解不深,感情基礎不牢固,婚后蔡某某因各種生活瑣事爭吵繼而長期對鐘某某拳腳相向,故此,夫妻雙方長期處于分居狀態,分居已滿兩年以上。現雙方的婚姻因丈夫長期施加暴力而陷于無法挽回的局面,雙方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無和好的可能。

            2、聽當事人講述疑問:蔡某某長期對鐘某某進行家庭暴力,這是否是判決離婚的一個理由?如果丈夫不同意離婚應當怎么辦?

            3、為當事人分析:首先,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可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其次,如果一方不同意,則需要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鐘某某起訴蔡某某離婚已經滿足條件。

            4、律師告知鐘某某:若蔡某某堅持不同意協商離婚,就先去查封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然后再起訴離婚,避免因為起訴后蔡某某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你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