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駐村法律顧問彭蘭律師到龍坑村為該村村民解答有關房屋租賃問題。該村民向彭律師咨詢稱,其自家房屋租賃給甲,甲之后未經其本人同意擅自又租給乙并簽訂了合同,賺取中間差價,咨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搬離房屋,這種做法是否違法?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律師答復:建議其應該在知道存在非法轉租六個月內提出異議,如果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將視為同意轉租。在提出異議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付清租金并搬離房屋。在雙方協商不成時,也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由于涉案房屋在西陽鎮,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到梅江區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