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駐村法律顧問彭蘭律師到白水村為該村村民解答有關口頭約定交易相關法律問題。該村民向彭律師咨詢稱,其一直與甲有業務來往,口頭約定的交易事項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律師解答: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口頭及其他形式。合同雙方素有買賣業務往來,基于合作信任,雙方在攀談、寒暄間依以往合作方式達成口頭形式的買賣合同的,合乎法、理、情,故雙方存在該筆買賣交易。買方已按口頭達成的買賣合同履行了如數交付貨物的義務,賣方收到該筆貨物后,應依約支付相應的合同價款。因其遲延付款,應依法承擔給付合同價款的相應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