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福長村村民前來向駐村法律顧問余兆燊律師咨詢稱,其在與丈夫結婚前購買了一輛本田牌小汽車,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其丈夫將該輛小汽車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出賣給他人,現夫妻已離婚,其是否可以要求前夫將賣得的汽車款項歸還?
律師答復:在確定該輛小汽車是婚前財產的前提下,其前夫屬于無權處分,可要求其償還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