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在值班期間,嶂下村村民趙某找到駐村法律顧問黃尚駿律師稱,其丈夫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該事件的起因是其丈夫實施了提供自有銀行卡給他人,并為他人取錢的行為,且所取得的款項為來歷不明的錢,但并未參與詐騙。因此特來咨詢律師該怎么解決?
律師解答:如果你丈夫與上游實施詐騙的人串通,二者分工明確,由上游詐騙后轉給你丈夫,則你丈夫構成詐騙罪的共犯;如果你丈夫完全不知道上游實施了詐騙行為,僅僅是聽從命令去取款,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詐騙罪的量刑要重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同時,建議趙某盡快聘請律師會見其丈夫,盡快搞明白是何種情形,才能為其丈夫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