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社區居民李小姐來電咨詢稱,上周其和家人去旅行,在入住賓館時,剛進入賓館大堂,李小姐的女兒就摔倒了,因為賓館地板剛進行了消毒水噴灑工作,大堂的地面是濕的,工作人員看見小朋友摔倒了,馬上將其送醫接受治療。這次治療費用共花費了5000多元,因此咨詢陳律師賓館是否也應該承擔責任?
陳律師解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賓館是公共場所,賓館的工作人員應盡到提醒義務,所以賓館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