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碧桂園社區法律顧問陳垚律師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09-28 11:24:00  瀏覽次數:-
        【字號:

            碧桂園社區居民黃先生來電咨詢稱,其在半年前向朋友購買了一套150平方米的套房,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黃先生按約定付清了房款,但黃先生向朋友要求把房產證過戶到其名下時,黃先生的朋友卻以當時賣價太低為由,不同意過戶。因此咨詢陳律師應該如何處理?

            陳律師解答: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通知、協助等附隨義務。同時,《物權法》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黃先生與其朋友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前述法律規定,該房屋買賣協議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效力。現其朋友拒絕協助黃先生辦理房屋過戶,屬于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黃先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