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駐村法律顧問周高鵬律師到梅江區西陽鎮塘青村走訪,并為村委干部解答其咨詢的村委哪些需出具證明的問題。根據國務院出臺的意見,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列入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證明事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予出具,并列舉了首批20項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